报名须知
一.报名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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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团费在启程前的14天(不含当天)付清;逾期未付者,将作自动退出处理。 |
2. | 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,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。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,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则来处理。 |
3. | 有特殊病例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;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,本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。 |
4. | 小孩收费标准:2-11岁按孩童收费,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。 |
二.费用包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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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行程表中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、各地游览汽车费。 |
2. | 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房住宿费。 |
3. | 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(不含酒水) |
4. | 行程表所列的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(不含园中园门票)。 |
5. | 导游服务费。 |
三. 费用不包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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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。 |
2. |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。 |
3. | 超重(件)行李托运费。 |
4. | 酒店内的酒水、洗衣、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。 |
5. | 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。 |
四. 临时取消之退款须知及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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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时,按以下标准扣除业务损失费: 出发前6-4天,扣总团费的20%; 出发前3-1天,扣总团费的50%; 出发当天,扣总团费的100%。 |
2. | 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,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;拒绝缴交者,旅行社有权取消随团资格。 |
3. | 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,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的调整,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“多贴少退”的办法处理;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,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内容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还。 |
4. | 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,均作自动弃权,所缴费用概不退还。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,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。 |
5. | 游客在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,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,将剩余团款退还。医疗费由游客自理。 |
6. | 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和财产意外事故时,按有关部门(如各交通部门、降低或保险公司)订立的条例或交公安部门查处。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,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。 |